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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刑!“绿心路女子夜跑遇害案”今日一审宣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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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(22)日上午10点左右,备受社会关注的“绿心路女子夜跑遇害案”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,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盗窃罪,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。同时对其抢劫、盗窃的金手镯等物品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亲属,对其违法所得13629元继续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。





宣判现场


审理查明

  2017年12月14日17时许,王某欣从乐山市中区大丛林巷七星海棠小区出发前往绿心环线散步,途中遇到被告人李某。


  李某在搭讪的过程中,看到被害人手腕上的金手镯,见财起意,威胁被害人交出金手镯,让其离开,在被害人离开七八米远时,李某发现被害人掏出电话以为其有报警的征兆,便追上前去抢走被害人手机,并胁迫被害人进入绿心环线内小路深处。


  期间,为了让被害人不报警,李某将手机和金手镯还给被害人让其离开。在发现被害人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时,李某认为被害人要去报警,立即追上去用手机底部击打被害人的后脑致其倒地,后又用石头多次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致其滑落到旁边的沟渠草丛中。


  为防止罪行败露,李某欲将被害人挖坑掩埋。随后,李某在附近菜地找到一把锄头挖坑掩埋被害人,并在清理现场后,携带被害人的一部手机、一只金手镯、一只金戒指、三只金耳钉及一副手机耳机逃离现场。


  第二天,李某将抢劫和盗窃的物品拿去典当。同月21日,民警在李某租住屋内将其挡获。



被害人家属手持一审判决书


法院一审认为

  被告人李某所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动机卑劣,手段极其残忍,犯罪后果极其严重,且在审理过程中并未表达过认罪悔罪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盗窃罪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。同时对其抢劫、盗窃的金手镯等物品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亲属,对其违法所得13629元继续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。


(徐梓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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